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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杨浦区征收一些问题
    我是杨浦区通北路的私房现面临征收,这套私房只有当年产权登记时国家上缴土地证等的收据 上有3位名字其中2位已经去世了三户人家里1家没有户口只有证上的名字 另外一家有2个户口名字 我们家有户口本为6位。当中实际居住为我父母20年由于父母为知青户口迁出后 现退休户口按照政策可以迁回由于没有产权证 故无法迁入,我已结婚7年老婆户口也因没产权证无法迁入,征收组登记时将我老婆及其他几位户口及配偶申请困难户,现以我老婆户口所在地超过15个平方为由将其抹去,户口所在地产权只有她父亲一人名字 房屋为50平米,姑父因单位福利分房也被抹去,但是姑父当年辞职时单位要收回房屋故全额买下房屋 收据等齐全 ,二伯伯因几年前说她夫人有套房动迁未获得补偿后,动迁说补偿5000元意思意思让他签字,现征收办拉去3人名字 ,并通知我们说之前没有把3家人家平方合并计算现合并后 我们不符合困难补助,说以后按面积补偿3家人家一起补偿,然后由我们自己3家人谈怎么分配,我们在张榜公示内15天提出异议,征收办同志不同意我们的异议,我想问问 这被拉去的人员是否合理,还有我父母实际居住了20年是否能获得补偿,是否能3家不需要捆绑面积进行补偿等等
    发表时间:2016-10-10 16:50:12  发布人: 董亮
    董先生:
       你好!现将您咨询问题回复如下:
    1、您提到的居住困难户申请在拆迁实践中一般不应当三家捆绑在一起进行认定,不过,从拆迁补偿政策上来说,三家捆绑进行居住困难户的申请认定也是没有错的;
    2、如果房屋征收时,你的父母仍居住在此房屋内,则你父母即使没有户籍在此房屋内但属于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其他的房屋征收受益人有义务对你父母进行安置,否则,你父母是不能从安置的角度获得补偿利益的。
    3、如果你们这一大户最终居住困难申请认定不成,则只能是按数砖头即数面积的补偿方式来进行安置,由于该房是私房,则土地使用权登记上有名字者均为产权人,去世产权人的补偿利益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在数砖头的情况下,并非有户籍者就一定享有补偿利益,相反,无户籍的继承人也可以继承或享有相应的房屋产权补偿利益。
    4、由于房屋土地使用权登记三人的具体关系你未陈述清楚,律师无从作进一步的分析。仍有问题,建议电话或当面咨询本专业律师。

    回复时间:2016-10-13 16:49:06  回复人: 黄方明律师
  • 上海公租房动迁分割
    本人上海知青,退休回沪,2013年12月迁入系争房屋,因居住面积26.20平方,没法共同生活居住,在外居住,上海无房。系争房子为使用权房,原租承人是父亲,父母去世后不知哪一年更换的承租人。现房屋动迁承租人说新政策只算房屋面积补偿与户籍无关,没有我的补偿。我能有利益吗?
    发表时间:2016-09-18 15:20:30  发布人: 徐先生
    徐先生:
        您好!现将您咨询问题回复如下:
    有关房屋承租人对您的说法肯定是错误的,房屋征收历来不管是新政还是老政,所产生的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如何分割肯定与户籍有关,即便在新政的情况下,还是存在数砖头即数面积的补偿方式,也存在申请居住困难托底保障的补偿安置方式,前者补偿利益总额的计算确实与户籍无关,后者根据托底安置对象人数计算补偿总额,但无论承租人选择何种安置方式,补偿利益最终都是由符合共同居住人条件的人员来分配补偿利益,因此,有户籍的人员能否认定为公房的共同居住人是能否分配补偿利益的关键,决非承租人一人说了算。
    您的情况符合共同居住人的认定标准,一是存在一年以上的常住户籍,二是他处未享受过福利分房、福利购房或动拆迁待遇,虽然你未在此公房内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但也符合特殊情形除外的情形,何况你还有一层知青的身份。

    以上意见供您参与,若仍有问题,建议电话或当面咨询本专业律师。
        

    回复时间:2016-10-09 12:26:57  回复人: 黄方明律师
  • 安置价和市场价差别大可以改么?
    曹路安置价格22000,市场27000 高行安置价格26500,市场38500,有猫腻么? 今天要签字,急盼回复。
    发表时间:2016-09-17 05:51:51  发布人: 匿名
    安置房的定价问题,完全属于房屋征收政策规定的,没有弹性操作的空间,是否签字只能您自己决定。

    回复时间:2016-10-09 12:16:01  回复人: 黄方明律师
  • 动迁补偿纠纷
    律师你好: 我们家面临私房动迁,地点在虹口区嘉兴街道。私房产权是爷爷的名字,但是爷爷奶奶已经去世。现在房屋里有三个户口本。1个上面是我和我父母(我父亲是大儿子)。第二个是我爸爸的弟弟和弟媳,以及他们的女儿和他们女儿的孩子。他们女儿已经结婚,生了个儿子,户口随妈妈在老房子。第三个户口本上面是爷爷奶奶的小女儿,但是她只是为了拆迁,户口挂在这里,人是有房子住的,不住在老房子。她本人以前已经享受过国家拆迁。但是他们女儿的老公户口不在老房子。有几个问题要咨询。 1:空挂户口,已经享受过拆迁的娘娘还能参加分配房子么?对我们影响大么? 2: 叔叔的女儿,她老公户口不在老房子,家里也有住房,能参与分配么?她生的儿子(3岁左右)能参加分配吗? 3:爷爷奶奶其他不住在这房子里,户口也不再这房子里的子女,能参加分房吗? 因为家庭情况复杂,谢谢律师帮忙指点。
    发表时间:2016-09-04 02:33:11  发布人: 匿名
    朋友:
       您好!针对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1、由于被拆迁的房屋是私房,你姑姑在他处享受过拆迁待遇并不必然导致她没有补偿利益,她完全可以继承人的身份参与遗产的继承,但具有房屋实际居住人或使用人身份的继承人肯定会适当多分得补偿利益的;
    2、你叔叔的女儿的儿子若未在该房屋内居住,则不属于该房屋的实际居住人或使用人,不能参与补偿利益的分配。
    3、你爷爷奶奶其他不住在这房子里,户口也不再这房子里的子女,不能分得安置房,但可以主张继承补偿款。

    您的案情的确比较复杂,仍有问题建议电话或当面咨询本专业律师。

    回复时间:2016-10-09 12:10:09  回复人: 黄方明律师
  • 动迁纠纷问题
    黄律师你好!刚才咨询的问题。请qq或电话联系。
    发表时间:2016-08-06 11:57:52  发布人: 胡先生
    已作详细回复,仍有问题,可电话联系本律师。

    回复时间:2016-10-09 12:03:06  回复人: 黄方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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