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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买安置房指标,本人可卖第三方吗?
本人已现金买安置房指标且有授权委托书,第三方交完订金选房后不要此房本人可不退还定金吗?本人是否可在未交房款下,由第三方交定金后第三选房卖给第三方吗?
发表时间:2012-05-24 11:25:58 发布人: 周子卓
从房屋买卖法律关系角度来说,你未取得安置房屋的所有权或实际处分权,此类买卖行为目前属于效力待定行为,在你们买卖双方发生纠纷时,你若仍未取得房屋的处分权,则你们的购房定金协议也是无效的,你无权没收买家支付的定金,应当退还。
另外,从安置房的社会性质而言,安置房屋的配给有特殊的身份限制,且你购买的仅是安置房的指标,无权将此指标出售给他人。
回复时间:2012-05-26 16:49:24 回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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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与镇保
动迁与镇保
黄方明律师:你好。
在一九九三年前后的几年间,金山区(县)有个不成文的政策,允许部分农户将户口迁入到本区各镇即将动迁撤制的村组,条件是迁入户须缴纳一笔费用即大人10000元、16岁以下孩子5000元,方可办理农转非户口,同时规定农转非户不享受该动迁撤制村组的安置待遇。大约在九五、六年被市政府发现此违规事件而得到制止,并限令退还“买户口”钱,已办理的农转非户口不变。此事后被称为“买户口”。
我家世代居住在本区漕泾镇沙积村10组,依据上述政策于九三年四月我全家四口人向邻镇山阳镇卫东村十五组出资三万元,买了个农转非户口(当时漕泾镇还没有此情况,后也存在)。但我们的生活、居住、承包田种植一直在漕泾镇沙积村十组,且于0六年将户口迁回老家。漕泾镇沙积村十组现属上海化学工业区一公里控制带范围,急需动迁撤制。按规定动迁撤制户应该享受镇保等安置待遇,但漕泾镇却有不成文规定:凡在本镇外“买户口”的不予享受安置待遇,在本镇内“买户口”的可享受一切安置待遇。我家原“买户口”的村组早在九四年已撤制,但没有享受动迁安置待遇,现在轮到一直居住的村组碰到动迁撤制了,本镇政府却还是不予安置待遇,变成两头落空。我家除一人有社保外,其余三人都没有社保和农保,又没有正常就业工作,等动迁撤制后就没有生活保障了。现咨询:像我家庭目前的情况按国家、上海市动迁政策是否可以享受镇保待遇?诚请回复,谢谢!
发表时间:2012-05-10 13:05:22 发布人: 潘连华
您的这个问题涉及各地补偿政策安置对象的标准问题,在上海市内,是没有统一可供操作的规范性文件就您提出的问题作出规定的,不同区县做法都是不一样的,严格说来,这也不是律师所能给您回复的问题。
您的情况有些特殊,我觉得,您提到的这些情况都是不成文的规定,既然是不成文的规定,你当然有权利向镇政府或区政府相关部门及时反映、积极争取。
您这样的情况,动迁时操作弹性还是很大的。
回复时间:2012-05-11 11:55:44 回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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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协议房屋面积与开发商不一致
您好,我们家5年前在浦东拆迁,签定《上海市城市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适用价值标准房屋调换),且协议都经过甲方拆迁人、代理人拆迁实施单位盖章,及我家签字。当时协议中置换的房屋为110平,6楼复式,也按手续看过样房后选定。但在后续办理入住手续时受阻,原因是物业处告知开发商房屋信息为150平,面积不符,也无法办理产证,这导致了后续我们的很多权利受到侵害。我们当时是按被拆迁房价选可承受的房置换,不知道为什么拆迁人及代理提供的面积信息与开发商的竟会有差异,请问应该如何解决,谢谢!
发表时间:2012-04-24 23:01:24 发布人: 蒋小姐
已电话详细回复,意见供您参考。
回复时间:2012-05-04 06:01:05 回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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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的一些问题,谢谢帮忙看下把.
现在杨浦区的民主二村要拆迁了,想问下关于分配房子的问题.现在民主二村的户主是我(原本是我妈),但我在20年前已经享受过福利分房了,现在福利房(面积大约二十几平方米)的户主是我老婆,这套房也只有她一个人住.想问一下这样的情况下我分得到房子吗? 民主二村的户口上有 我,我妈,我女儿(未婚),我姐和姐夫,还有我侄子和我侄子的儿子(我侄子老婆是外地的户口还没上来),房屋拆迁的话我妈跟着我的.就想问,像这样的情况我们家能拿到几套呢? 还有我还能被分到房子吗?? 谢谢!万分之感谢!!!
发表时间:2012-03-30 20:17:36 发布人: 陈华安
你能不能分得房子取决于你是否属于应安置对象,你是否属于应安置对象取决于被拆迁房屋的权属性质及补偿安置方式的选择,你的介绍未明确被拆迁房屋的性质,比如是公房还是产权房。
至于能分多少套房屋取决于被拆迁房屋获得的补偿安置款总额多少及应安置对象的人员构成情况,这需要结束你们基地出示的《房屋拆迁告居民书》的内容来判断。
另外有一点,被拆迁户应积极做好与拆迁人的交流沟通工作,切记采取强硬态度,否则吃亏的只能是自己。
若仍有问题,建议您电话或当面咨询本专业律师。
回复时间:2012-03-31 17:22:11 回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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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房产权问题
黄律师你好:
10多年前我一手建造的农村私房被拆迁,是私房产权换产权的形式。当时私房的产证上有我母亲、我、我老婆和儿子的名字。
动迁后分到2套房子,为了下一代考虑,当初办产证时一套写了我儿子、儿媳和孙子的名字,还有一套写了儿子、儿媳、孙子和我老婆的名字,现在儿子和儿媳在闹离婚,请问大律师,怎么维护我自己的权益,现在两套房子里是不是还有我的份?
发表时间:2012-03-09 12:35:52 发布人: 张根弟
先生:
您好!只要两套安置房办理产权证时,你没有以书面的形式明确你放弃产权,则你的安置利益不会受到任何影响,即使产权证上没有你的名字,你仍可以进行安置房的确权诉讼。另外,你母亲的安置利益没有她自己放弃的意思表示,也是任何人都无权剥夺的,你母亲的安置权益也是客观存在的,同样可以进行确权诉讼。
建议你和你母亲及你老婆就两套安置房屋的产权归属情况进行重新确权,并房产产权登记产生最终的法律效力。
回复时间:2012-03-09 13:21:08 回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