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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公房买断后确权问题
黄律师您好!
老房子动迁后分了几套房子,目前有纠纷的一套情况是这样的:
此套房子89年凭我姑姑和她的孩子户口在老房子里(当年4岁)以及我父亲支内补助(支内去了黑龙江,并且户口迁至黑龙江),动迁组调配单上共3个人名字,老房子拆迁后而得,
在瞿溪路鲁班路,建面34平,目前市值近100万。95年买断产权,所有手续是我姑姑去办理,买断费用10500元,我父亲给了我姑姑11000元,工龄是我姑姑的,当时我父亲和我户口都还在黑龙江,由于户口难迁,还没有迁回来,房产证上只有我姑姑一个人名字。
由于我父亲过于相信妹妹,始终没有房产证改名字或加名字,目前造成产权不明晰的局面,我父亲要求获得三分之一产权,遭到拒绝,我姑要求我们上法院由法院来判决。目前我和我父亲户口在这套房子里,从89年房子造好一直到现在,由我父亲一直居住使用。(当年爷爷当着我父亲和姑姑的面口头遗嘱这套房子给我父亲,因无书面遗嘱,此问题就忽略不提了)
请问黄律师,此种情况我和我父亲是否可以要求部分房屋产权?如果有把握,我想与您联系详细情况,研究起诉
发表时间:2012-10-15 20:49:57 发布人: 郭先生
郭先生:
您好!现将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1、您所提及的情况我已经手过多起类似的案例,你父亲有无房产份额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一是九五年公房买下产权适用的是九四方案还是九五方案?二是公房买下产权时你父亲的户籍是否在公房内?你父亲出资11000元购买公房与姑姑有无书面约定或其他有说服力的证据来证明?也可以事后进行录音等取证(目前录音取证好象比较困难了),你父亲的出资在法院诉讼当中,对方可能会以不认可存在这笔钱或这笔钱是借贷或是赠与而否定是出资等理由来反驳你父亲的主张,如果你父亲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这11000元的支付是购房出资,则你父亲完全可以主张房屋的全部或大部分产权,而不是三分之一的产权份额。
2、从售后公房的原始取得来源看,你父亲对售后公房的居住使用权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你的居住使用权也应该有保障,但你父亲是否能取得房屋产权需要律师作进一步的了解。
3、您的问题比较复杂,仍有问题建议电话或当面咨询本专业律师。
回复时间:2012-10-16 08:12:42 回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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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款我应分得多少
拆迁房是公房,承租人是我叔,在房内有五个户口,我叔一家三口,我和我母亲,共二个户口薄。现在争议我母亲是否有权力分割动迁款。目前在协商阶段。我叔现在紧咬住我母亲户口迁进来没有经过他承租人签字同意,估不承认我母亲的居住权。我母亲在户口未迁进此房前是在此房居住的,但是户口进来的时候已经不在那居住了,,因为家庭矛盾。目前一直在外借房,他处无房。如果我要最终以打官司来取得动迁款胜率大吗?因为我的话,我叔一直承认的我的居住权(曾经打过是否承认我的居住权的官司,有和解书)。并且此房曾经承租人是奶奶,后来奶奶和爸爸在差不多的时间里去世,后被更改为叔叔为承租人。
另想请问律师,对拆迁补贴,同住人是否享有分割权?
发表时间:2012-10-15 14:51:40 发布人: 季晓佳
您的问题QQ交流已作详细回复,若仍有问题,建议您电话或当面与本律师作进一步咨询。
回复时间:2012-10-16 07:59:55 回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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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咨询
我娘家是80年左右有二万户房子拆迁后,以四口之家分的现在的房子。我与87年结婚,出去的。现在我娘家90年把房子买为产权房。我想问一下,我有权拿自己的份额吗?
发表时间:2012-09-21 20:17:26 发布人: 匿名
朋友:您好!
现将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本案的关键是九零年你娘家买下公房产权时,你的户籍还在不在公房内,如果你的户籍已经迁出,则你娘家买下公房产权的程序没有问题,也就没有你的房产份额,如果公房买下产权时你的户籍仍然在此房屋内,则你仍属于该公房的同住人,未经你的同意,该公房买卖协议没有法律效力。
你的情况陈述有些不太符合上海地区的房改情况,九零年上海的公房改革还未开始,要么你娘家买下的是优惠房。若仍有问题建议电话或当面咨询专业律师。
回复时间:2012-09-23 15:41:16 回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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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咨询2004
2004年村里碰到拆迁,我一家三口人拆迁时和我父母户口已分开多年,当时是按面积安置,没有按人头安置,由于宅基地户主为父亲,拆迁办一直与父亲私下协商,未与作为立基人之一的我有过任何协商就双方签了安置协议,我家批准建房面积292M,实际盖房确认发证面积为176M,拆迁办对有宅基证176M及棚室作了补偿,剩余未盖房面积116M未作任何补偿(116M*1550土地补偿价=179800/RMB未作任何补偿)至今使我的权益没有得到保护,我家祖孙三代只有父亲名下安置动迁房一套127.44M ,按立基人分配,我只有三份之一份额,按照当前拆迁政策我一家三口尚未享有农村人均45M*4人=180M(独生子女双倍面积)居住条件,尚欠137M需要安置住房,如今女儿也已渐渐长大,年满十八周岁已经成人,解决住房问题才能有安家立命之本,我想争取尚欠137M安置,是否可以?
请黄律师百忙中予以回复,不胜感激.谢谢!
发表时间:2012-09-07 10:32:27 发布人: liyu
朋友:
您好!现将您的咨询问题回复如下:
您的情况要争取非常困难,因为当时你的父亲有权利选择按有效面积安置还是数人头安置,基于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的实际,动迁组的确只需要与户主签订安置协议即可,并不需要征求其他有户籍人员的意见,再说,此房屋动迁距今这么多年了,要求重新补偿安置或追加安置权益基本是不可能的事情。
回复时间:2012-09-10 12:44:56 回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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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动迁款
你好!我处露香园路正值动迁,10多年前再婚的前夫(肖先生)为承租人,我和我儿子以及他女儿和他母亲为在册户籍人员。我门3年前协议离婚约定过离婚任然享有国家动迁安置。20年前儿子的爷爷因家庭2平方以下住房困难被分得福利分房,入户名单没有我和儿子在内,6年后由卫生局个人关系调配搬迁到杨浦长白新村,名单有我和孩子父亲2人,居住面积16.1平方。后因孩子爸爸过世再嫁肖先生同住1年后在2000年卖掉,加我贷款买了浦东北蔡住房与肖以及肖女同住,3年前我们离婚,因他保留我和儿子户籍在露香园路,故我给予肖分得北蔡一半产权款。
请问
1 我和儿子(25岁)算剔除安置对象吗?
2 肖与动迁单位协调后将我们纳入在内所取得的(按人头计算方式)动迁款,是否按均等划账给予?
3 我们离婚协议明确记载,离婚依然享有动迁安置是否可以说明一切?
4 肖取得房款不给或不均等分配,我可以用法律来保障自己吗?
谢谢给予指导
发表时间:2012-08-02 14:37:24 发布人: 杨锡仪
QQ已作详细回复。
回复时间:2012-08-03 13:58:32 回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