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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
私房无产证,历史遗留问题,祖辈也没产证,2户口本,6个户口,父母和我三个1本,爷爷和其他人3人1本,爷爷和我们一家三口已住5,60年,动迁已签约交房。
经办人认为,房产是祖上留下,产权人认定为爷爷一辈 ,有3人。现只和产权人签订了协议,产权人有家庭协议,没有要求我们签字,只对我们家进行了安置,安置费总价的三分之1。请问是否合理,我们家认为 动迁和爷爷一辈其他人无关,无产证应该按户口平均分配,找律师打官司行吗?
发表时间:2013-01-09 13:36:28 发布人: 王先生
王先生:
您好!现将您咨询问题答复如下:
1、您的情况有一定的复杂性,特别是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归属认定,直接关系到你们的安置权益;
2、至于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归属性质,建议你们诉讼时,从多角度证明该房产为你爷爷的一人财产。
3、至于你提到的户口平均分配问题,取决于补偿安置协议选择的是何种补偿安置方式,是完全数砖头的补偿安置方式,还是数砖头加居住困难认定托底保障相结合的补偿安置方式?不同方式的选择,里面有户籍的人员安置权益都是有所区别的。
4、若仍有问题,建议电话或当面与律师作进一步咨询。
回复时间:2013-01-10 13:24:46 回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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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
我和我老公2004年离婚,生有一子,儿子现在和我一起生活,我是他的监护人,但儿子的户口在他爸爸那里,他爷爷的宅基地房子2011年拆迁,分到两套房和74万元,他们家当时拆迁户口上有他奶奶、爸爸、和我儿子。
我问他们要儿子的一部分拆迁,他们说:他们是按砖头算的,儿子没有!
我想问问我儿子到底有没有拆迁费和拆迁房?
我儿子是不是被安置人?
发表时间:2013-01-08 13:53:00 发布人: 林小姐
林小姐:
您好!现将您咨询问题回复如下:
1、如果动迁安置协议的确是数砖头算的,由于你儿子不大可能是宅基地房屋建造时的家庭成员,所以从补偿安置的角度来说是没有你儿子的安置权益的,但在分配安置房的时候,动迁组是会考虑该户内的实际人口登记情况进行配房的,那么你儿子完全有可能因人口因素的贡献在安置房当中有他的安置权益,具体只能在向法院诉讼后,由律师申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依职权调查才能查实真相。
2、如果是按每人头配置一定的面积比如说每人配置45个平方,独生子女享受双份可90平方米的待遇,则你儿子无论是安置房还是安置款,都是有他的应得安置利益。
3、由于你是儿子的直接监护人,你完全可以儿子的身份向法院起诉主张你儿子的应得安置权益。
回复时间:2013-01-10 13:10:46 回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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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继承和拆迁
爷爷奶奶有公房一套,两个老人死后,小叔叔把户口迁进去。现在,小叔叔说要换户主(原户主是奶奶,已故),让六个兄弟姐妹带好身份证去办理,同意他做户主。户口本上只有他一个名字了。
1.叔叔做户主后,马上开始的老城改造,要拆迁了。那其他兄弟姐妹的利益会受影响么?
2.若户口本上,加上其他兄弟姐妹的名字,利益会有保证么
发表时间:2012-12-12 10:44:27 发布人: 黄小姐
如果你叔叔被确定为新的承租人,且只有你叔叔一人的户口,则该公房的所有拆迁安置权益与其他兄弟姐妹没有任何关系。
若户口本上有其他兄弟姐妹的户籍,则情况完全不一样了。
回复时间:2012-12-19 11:56:31 回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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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动拆迁
露香园路房屋征收 我毌亲96年动迁分到房屋1套 -直居住到现在 但户口在96年动迁后户口迁到我家 这房是我老公单位分的结婚房 现在房屋征收我弟来向我讨50万 房屋有她份吗 她没居住过 有安置费吗?谢谢大律师指教
发表时间:2012-12-04 17:39:16 发布人: 张珊
朋友:
您好!现将您的咨询问题答复如下:
1、无论你母亲有无安置份额,由你弟来主张安置款没有任何法律根据;
2、根据我掌握的露香园地块的拆迁政策,其中有一款规定“2003年12月31日后因本市他处房屋拆迁、征收获得过补偿安置;”也就是说你母亲的1996年动迁没有列入“他处有住房”的范围,你老公现公房动迁,无论是数砖头的安置方式还是数砖头结合居住困难认定(即使你母亲没有列入居住困难认定人口)的安置方式,你母亲仍是此公房的共同居住人(即使未实际居住),应当享有相应的补偿安置权益。
3、你母亲有无份额及具体有多少份额,作为律师,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才能作为较为准确的判决,您若仍有问题,可电话或当面咨询本专业律师。
回复时间:2012-12-05 12:03:18 回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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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问题
黄律师:你好
请问在现在动迁时房产证和土地证是否能达到相应补偿。
谢谢!!!期待你的帮助。
发表时间:2012-11-10 14:48:59 发布人: 匿名
朋友:
您好!现将您咨询问题回复如下:
首先请您核实一下,您提及的房产是上海地区的还是上海以外地区,其次你提到的房产具体是什么性质的房产。因为根据上海房屋产权的登记政策,对普通商品房而言,房产证与土地证是合二为一的,此类房屋动迁不可能存在房产与土地分别补偿的问题。如果是农村宅基地房屋或国有土地上的私有房屋,前者一般是没有房产证的,至多是一个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即土地证,农村宅基地房屋动迁就房屋及土地使用权都是分别补偿的,也就是说都有补偿,而国有土地上的私有房屋存在即有房产证也有土地使用权的登记情况,太多数是没有房产证的,只能土地使用权登记,就此类房屋动拆迁而言,类同普通商品房的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是不会分别进行补偿的。
若仍有问题,建议您电话或当面咨询本专业律师。
回复时间:2012-11-11 10:27:42 回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