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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再次咨询关于同住人的利益分配
    老师:

    您好!首先我非常感谢您的及时回复。我再完整一下我的情况介绍,能否再帮我看一下吗?谢谢了!

    情况介绍:
            将要动拆迁的公有租赁房屋内有4个户口甲、乙、丙、丁。甲、乙曾经享受过福利分房53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此房在1996年卖出, 2个户口也同时迁出,目前居住在自购的商品房里(70平方米)。
            增加的内容如下:
            目前此房的承租人已死亡,甲、乙、丙、丁都不是承租人,而且甲、乙、丙、丁也均多年不在此房中居住,此房现在空关。

    问题1   我认为现在只有丙、丁是符合同住人条件的(未享受过福利分房,属于他处无房),甲、乙已经不属于同住人,理论上动拆迁补偿款应该是由丙、丁平均分配?

    问题2  丁将来主张要求得到50%的动拆迁补偿款份额可能吗?

    发表时间:2014-05-11 11:51:20  发布人: 李骏
    在你提供材料属实的基础上,原则上该公租房的房屋征收补偿款由丙、丁两人均等分割,法院最终能否支持丁分得补偿款的一半得结合同住人与公房的关联程度、同住人与公房取得及公房维系贡献大小、各同住人其他地方房屋居住情况等等情节来确定,法院基本不存在平均分配补偿利益的可能,要么多于一半,要么少于一半,仍有问题,建议您电话咨询。

    回复时间:2014-05-16 10:49:42  回复人:
  • 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尊敬的黄律师,您好:

    房屋兄弟间增加权利人有过买卖合同,兄长向房屋户主(兄弟)购买了30%份额的房屋所有权,但兄长到现在仍未能履行合同的付款,目前因该房屋动迁产生纠纷,请问是否能撤销该买卖合同?


    发表时间:2014-05-09 22:53:35  发布人: 盛国平
    可以主张解除买卖合同。

    回复时间:2014-05-10 12:58:45  回复人:
  • 同住人确定
    老师:
    你好!请帮我看一下,谢谢!

    情况介绍:
           将要动拆迁的公有租赁房屋内有4个户口甲、乙、丙、丁。甲、乙曾经享受过福利分房53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此房在1996年卖出,

        2个户口也同时迁出,目前居住在自购的商品房里(70平方米)。

           现在只有丙、丁是符合同住人条件的(未享受过福利分房,属于他处无房)

    问题1  甲、乙已经不属于同住人,理论上动拆迁补偿款应该是由丙、丁平均分配?

    问题2  丁将来主张要求得到45%的动拆迁补偿款份额可能吗?
    发表时间:2014-05-05 16:10:55  发布人: 李骏
    朋友:
       您好!现将您的咨询问题回复如下:
    1、在你确定只有丙、丁两人符合共同居住人的条件下,该房屋的补偿安置利益原则上由此两人均等分配,但法院处理时,承租人及实际居住人员会适当多分,多分多少,法院自由裁量的幅度很大。
    2、丁到底能主张安置利益的多大比例,要结合承租人情况、丁与该房屋的关联性、该房屋拆迁时的实际居住人员等等因素来分析。
    3、仍有问题,建议您电话或当面咨询本专业律师。

    回复时间:2014-05-06 17:34:42  回复人:
  • 旧区改造动迁安置对象
    您好!目前外公外婆实际居住的承租房为旧改,外公原承租人,已离世。外婆无独立自理能力,现养老院。户口现状为,大儿子父女二人,父为承租人(选出);大女儿一家三代五人大女儿为(知青);二女儿一人(知青);小儿子一家三口;小女儿一人;另一儿子的女儿一人,共14个。其中大儿子,单位福利分房后转为产权房,小女儿已享受过他处动迁安置。
    目前旧改是数转头的方式,请问律师,这种状况哪些人可以认为是安置对象?如果大女儿家提起上诉,应提供哪些材料?
    发表时间:2014-04-16 22:17:26  发布人: 范柳
    已电话详细回复,法律意见和建议供您参考,仍有问题,可及时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2014-04-19 10:40:36  回复人:
  • 房产婚后加名
    黄律师,想咨询一下,婚前买的房,我父母付的首付,还有贷款,就我一个人名字,我一个人还贷。如果现在要加上老婆名字,是不是一定要在贷款还清之后才可以?另外,万一以后婚姻出状况,该房产需要分割,将会按照什么情况惊醒分割?哪些记录需要提供?
    发表时间:2014-03-19 15:02:03  发布人: 朱杰仁
    朋友:
        您好!现将您咨询问题回复如下:
    1、也不一定,只要贷款银行同意你们变更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就可;
    2、加上你老婆名字后,关键看产权登记有无约定你们各自的房产份额,若无明确约定应当为共同共有,离婚时原则上均等分割,不过,司法实践中,法院应当会考虑房产取得来源及其他各方面因素适当向你倾斜一点进行判决。
    3、把你自己购买房产的相关书面材料保管好即可。

    回复时间:2014-03-23 13:37:58  回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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