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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迁问题
    黄律师,您好。我婆婆在94年时和小叔子动迁按置了一套房,后几年用婆婆的工龄买下,但产权是她儿子的。2006年应她要求把户口迁入我老公的旧房子,说动迁时拿国家一块,那房子今年动迁了,可我们家是数砖头的,那她有份吗?还有我们的动迁款只能买二套房,我女儿也结婚了,我们拿10万出来补贴她,他们还不同意,一定要一套房,可是给她买一套一房要52万,我们的动迁款只剩下6万,要贴46万,及使大家出钱动迁组也不肯。该怎么办?
    发表时间:2014-06-23 11:17:04  发布人: 郭俊秀
    你婆婆九四年获得过动迁安置,关键看是私房动迁还是公房动迁,若是私房动迁,在你婆婆他处未享受福利分房的情况下,则你婆婆属于你老公家旧房子(在是公租房的情况下)动迁安置时的共同居住人,在不排除其空挂户口的情况下应当获得补偿安置利益,相反,若你婆婆是公房动迁安置,则你婆婆属于他处有住房的情形,不属于公房的共同居住人,无权获得补偿利益。

    另外,你婆婆若是你老公承租房内的空挂户口,其不应当获得补偿利益。

    你老公的旧房子若是私房,则要看私房的产权性质。仍有问题,建议电话或当面咨询本专业律师。

    回复时间:2014-06-26 22:53:18  回复人:
  • 承租卡问题
    黄律师您好:
      我家现在租用公房面临动迁,凭证上写着前客间12平,平台间5.0平。都是独用面积。动迁组说平台间不算居住面积,所以不能算乘以系数。
      原来的租凭公房凭证(兰卡) 
      租凭公房凭证上记载如下:(都写左边一栏)
                              
    租     独用     面积            独用     面积            公用
    凭     前客间   12.0          
    部     平台间   5.0 
    位    

    2009年物业要求换卡(红卡)
    租凭公房凭证上记载如下(变成一平行的) 
                          独用租凭部位
       独用名称    使用面积            独用名称     使用面积
        前客间        12                平台间        5.00
    换卡后这样分别写左右二栏有区别吗?写在右边一栏就不算居住面积吗?  
    发表时间:2014-06-20 01:03:11  发布人: ANNE
    平台间算不算房屋征收面积首先根据你们当地公布的补偿方案来确定。
    另外,也要考虑你们平时缴纳的公房租金是以两部分面积之和为基数计算的,还是仅以前客间面积为基数来计算的,如果平台间也纳入了租金结算的基数范围,则应当乘以系数。

    回复时间:2014-06-26 22:45:40  回复人:
  • 询问
    黄律师:你好!
    1. 我们父母从建国以来一直租住黄浦区房管所公房,父母现已去世,该房由子女继租.现在该房面临拆迁,请问:承租人能得到的拆迁补偿份额是多少?
    2.我们父母有6个子女,长大后有5人在外地工作,90年代有2人迁回上海,在上海三人各自都在他处有住房,该房又租给第三者,但有二子女和他们的子孙户口迁入该房,.请问拆迁补偿款是作为父母遗产分配还是按该房中的户口分配?

    发表时间:2014-06-14 11:19:04  发布人: 张爱莉
    张小姐:
       您好!现将您咨询问题回复如下:
    1、既然您提到承租的房屋是公房,则先要弄清楚公房现在的状态如何,承租人确定在谁名下,实际居住人员是谁等等。
    2、如果公房承租人已经不在你父母名下,则肯定不存在继承的问题了,因为你父母对公房而言,随着他们的去世,他们与公房没有任何关系了。
    3、对公房动迁而言,大体上有两种补偿安置方式选择,一是数砖头即数面积的补偿方式,另一种是居住困难申请认定的托底保障安置方式,无论哪种方式安置,在公房内无户籍的其他继承人肯定是无法分得补偿安置利益的,只有有户籍的在册人员,且在册人员未享受过福利分房、福利买房及公房动迁安置待遇的人员,方可参与补偿安置利益的分配。
    4、仍有问题, 建议您电话或当面咨询本专业律师。

    回复时间:2014-06-16 13:42:02  回复人:
  • 动迁咨询
    想咨询下现在动迁政策下,承租人在动迁开始时的户籍调查已包括,然后承租人过世,此时尚未签署动迁协议,已故承租人是否还能享受动迁安置?还是由其他同住人获得? 如果享受的话,是否会涉及到动迁协议签订以后的遗产问题?

    谢谢~

    发表时间:2014-05-23 17:42:48  发布人: 丁
    朋友:
        您好!此问题已经电话给您回复,所提法律意见供您参考。

    回复时间:2014-06-02 11:23:43  回复人:
  • 私房征收法律咨询
    黄律师您好:我家是私房,系父母之遗产,兄弟姐妹按法定继承。2013年9月,上海虹口区政府实施房屋征收,凡户口在被征收房屋处的人,均可安置住房,但户口不在被征收房屋处的,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解释说,按法律法规规定,只能补偿遗产份额,不能安置住房。咨询上海市和虹口区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法律法规中有这样的规定吗?
    发表时间:2014-05-17 19:35:41  发布人: 严荣章
    朋友:
        您好!现将您咨询问题回复如下:
    1、征收法律、法规及政策中并无此规定。
    2、如果被征收房屋是数砖头安置的话,你们作为遗产继承人,即使户籍不在被征收范围内,若安置款用于了购买安置房的话,你们完全可以主张安置房屋的所有权,若一位继承人的份额主张一套安置房的份额不够的话,可以多个继承人一并主张一套或多套安置房屋的所有权。
    3、若安置的配套商品房的确套数不够,则应当是有户籍的继承人及其有户籍的房屋实际使用人获得安置房,其他无户籍的继承人可以主张安置款的分割即共有物的分割。
    4、仍有问题建议电话或当面咨询本专业律师。

    回复时间:2014-05-19 10:44:56  回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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