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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动迁补充协议的问题
麻烦请教下,我是2011年动迁的,我是和奶奶爷爷娘娘一个户口本,因为当时娘娘不想给我拿房子,但是我和现在的老公已经领好了证,因为只有我一个人的户口所以动迁组为了不让我娘娘知道了闹事就偷偷给了签了补充协议给了套房子,我想问下这个协议给我娘娘知道了如果要打官司会对我有不利么?
发表时间:2015-02-12 21:57:53 发布人: 李高巍
朋友:
您好!现将您咨询问题回复如下:
从我经手的房屋征收案件的司法实践来看,即便你姑姑知道了你所提到的这一法律事实,只要你姑姑本人的补偿利益并未受到侵害,即便动迁组将你老公也作为了安置对象,并进行了补偿,且获得了一套安置房安置,你们签订的补充协议仍然是合法有效的,应受法律保护,不会对你们构成什么不利。
回复时间:2015-02-15 12:10:05 回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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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房拆迁
我家拆迁,是私房,产证上有我名字的,但是产证上的其他人和动迁组把协议签掉了,都不告诉我,我什么都拿不到,怎么办啊?
发表时间:2015-02-09 16:15:44 发布人: 顾成
朋友:
您好!
现将您咨询问题回复如下:
从房屋征收政策上来说,房屋征收人及施收实施单位(即动迁组)绕开你与其他房屋产权人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掉了,程序上的确违反征收补偿政策,你可以从以下角度来维权:一是你若认为他们擅自签订的补偿协议内容损害了你的安置利益,你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确认该补偿协议无效,重新签订协议,但这种情形你胜诉的可能性很小,因为动迁组往往会以打包的形式将你们这一户的安置利益由其他产权人代为签订确认,从你们这一户的整体利益上来说,并没有损害你们这一户的补偿利益,即便你没有在安置协议上亲笔签字,该协议被法院仍然认定为有效的可能性非常高。第二种维权方法是,你只能承认他们擅自签订的补偿协议有效,在该地块的安置协议已经整体生效的情形下,你要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若他们的安置款未发放下去,而你主张的是安置款的话,在起诉的同时申请财产保全,以冻结你主张的安置款数额,确保案件胜诉后的法院顺利执行。若你主张安置房安置,则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分割安置利益,待法院审查阶段查出具体安置房源后你再确定主张哪一套安置房归你所有也不迟。
仍有问题,建议电话或当面咨询本专业律师。
回复时间:2015-02-11 08:58:25 回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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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动迁操作开始进行时,重新确定的公有房屋承租人的权益如何
尊敬的律师:
你好!房屋征收范围内原来的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已经死亡。在征收与补偿布告
张贴之后,动迁操作开始进行时,根据征收部门的要求,重新确定了公有房
屋承租人作为补偿协议签订主体。
请问这种特殊情况下重新确定的公有房屋承租人的权益与通常情况下的
公有房屋承租人的权益有区别吗?
发表时间:2015-01-28 11:57:30 发布人: 李骏
朋友:
你好!现将你咨询回复如下:
本律师的个人观点:当然是有区别的,前者是由征收人单方面申请相应部门确定的新的承租人,其目的是便于补偿协议的顺利签订,此种情形下新确定的承租人并非公房政策意义上的承租人,它既没有正式的公房租赁凭证确定他为承租人,也事实上未享受过承租人的任何权利或履行公房承租人的任何义务,而后者却不一样,后者与公房管理部门形成了法律上和事实上较长时间的公房租赁关系,按时缴纳公房租金,直接或间接控制、占用、使用公房,并就公房获取收益,且公房状态的来源或公房租房状态的维系也与其有密切关系,其动迁时的补偿利益当然要远远高于其他公房内的有户籍人员,也完全有别于为签约而确定的承租人。
回复时间:2015-01-30 12:21:46 回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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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村要拆了,我却开心不起来
普陀区中兴村,今年听说可能要动迁,我户口已经进去18年了。当年外公外婆还在世,小舅舅和2个老的住一起,但是16年前小舅结婚了,还生了个女儿,2年前公去世,产权继承到了小舅身上,小舅是愿意到时候分房子给我们家的,但是外公去世2周,小舅也突然离世了,现在产权自然继承到了舅妈的身上,我们只有户口,没有产权,当年为了我结婚,父母借钱外面买了房,所以没有在中兴村居住,现在如果分房子,我们能拿到吗?如果小舅妈作为产权人不肯分房给我们,想拿的话,要怎么办?据说要打官司,有胜算吗?胜了大概能拿到多少??
发表时间:2015-01-27 18:11:42 发布人: 海青
你好:
现将你咨询问题回复如下:
首先要看你舅妈就房屋征收选择的是数砖头还是申请居住困难的托底保障安置方式,若是前者,由于房屋是私房,且房屋征收时你未实际居住,既不属于房屋的产权人,也不属于房屋的实际使用人,你没有任何补偿利益;若是后者,则取决于你是否纳入居住困难托底保障安置对象,若纳入,则有你的补偿利益,否则,同样没有你的补偿利益。
综上,你官司的胜算取决于以上情形的发生,以上意见仅供你参考。
回复时间:2015-01-30 12:13:55 回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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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拿首付款未注销银行抵押失联
我们通过中介购买二手房,房价345万,首付款150万给了房东,后期贷款也已审批通过。但房子在东亚银行做了抵押消费贷款,还剩195万。房东现在失去联系,拒不还款注销抵押。东亚银行已经打算诉讼房东欲拍卖该套房产。
我们知道如果诉讼终止合同,我们无房东其他财产线索,而且拍卖银行抵押权优先,最后损失惨重。 但整个过程,中介一开始隐瞒房子抵押的事实,不但对风险无任何监管,在我们意识到风险时,还反复强调他们正规大公司肯定没问题,一直催促我们按这种方式付款,说目前上家拿了下家的首付款再注销抵押是常规的做法。现在结果这样,我们可否追溯中介连带责任?
还有如果起诉继续履行合同,可否强制执行?我们没有钱一下子替他注销抵押,但我们的房贷要过户后才能放款。是否有别的办法?
黄律师,看到您网页上曾经由类似案子,想请教您或请您代理诉讼。谢谢!
发表时间:2015-01-26 14:15:39 发布人: 孙明晖
孙先生:
您好!现将您咨询问题答复如下:
1、其实商品房买卖存在银行抵押是很普通也很正常的事情,关键是看你如何去监督卖家将收取的首付款用于银行还贷,以便注销抵押,其实,从购房程序上来说,任何一个二手房房屋购买者都存在卖家收款后不将首付款用于银行还贷的风险,这一点,我觉得不应把责任完全推给房产中介。
2、由于你的银行贷款与卖家所欠银行款项基本相当,你们若决意购买此房屋的话,可考虑想尽办法筹集现金将卖家的银行贷款还清,注销抵押,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再考虑与你的贷款银行沟通,把余下的银行贷款汇入你或第三方的个人账户。不过,购房这类卖家的房屋,也不能排除你帮其还清银行贷款后出现新的抵押什么的,还是可能导致你所购房屋无法顺利过户。
3、简而言之,你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解除合同都存在非常大的风险,若选择继续履行,你担心投入更多的钱却无法顺利办理产权过户,若选择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却无法顺利收回已付款,确是两难。无奈的是,二手房交易当中,这些风险理论上都是客观存在的,运气好一些的,可顺利购下此房屋,像你这样运气差一些的,要维权的确很棘手。
4、仍有问题,建议您电话或当面咨询本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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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01-30 12:08:46 回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