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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结户口至今
98年动拆迁户口冻结后到现在没通知了,没想到这冻结副作用太大了,出国工作毕业报公务员研究生都不允许,快混不下去了。该咋办?
发表时间:2015-10-16 12:12:37 发布人: 唐
朋友:
现将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户籍冻结是个具体行政行为,你若认为相关部门的行为不当,你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关键是所在地块的这一具体行政行为应该是超过诉讼时效,你要胜诉很难。
回复时间:2015-10-20 19:41:41 回复人: 黄方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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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决算单能否视作补偿协议
律师,你好。我们与动迁组签订了具体的补偿结算单,当时还签了许多单子,其中包括结算单。这些单子全给动迁组拿去,说领导要批。当时我们只拍了1张结算单。请问这张结算单能否视作补偿协议。谢谢!
发表时间:2015-09-16 13:54:59 发布人: 黄倩
朋友:
您好!现将您咨询问题回复如下:
您提到的结算单与补偿协议当然是有区别的,结算单不能等同于补偿协议,因为结算单中的费用往往要高于补偿协议中的费用,不过,在房屋征收实践当中,结算单往往是晚于补偿协议签订的,如果被征收人内部因分配纠纷引发诉讼的话,既然有了结算单,那补偿协议也一定会有的。
回复时间:2015-09-17 14:39:42 回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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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法律咨询
黄律师你好,我家现在拆迁(黄浦区21号街坊北块),承租人是外婆(1999年已过世),承租人一直没有更改。在册户口8个,3户,小舅舅家3口(以前动迁过,已卖掉当时的动迁房),2舅妈和她女儿(以前享受过动迁,现居住在内,不属于居住困难),我,我女儿,我母亲全家3口(均没有享受过任何福利分房)。现在动迁没有户主的情况下需要全家找个委托人去和动迁组商谈动迁事项,2舅妈他们明确和我们说不需要委托我们去和动迁组谈(说不相信我们,怕我们把钱卷走),他们自己去和动迁组谈,我和我舅舅他们签了动迁组提供的委托协议,现在动迁协议也签了,房子也搬出来了,现在他们法院传票也寄过来了,要求1.分得补偿款90万(总补偿款总计280万左右)2.要求享有2套拆迁安置房资格(一共只有3套安置房)。请问黄律师他们是否属于同住人?我们的胜率有多大?还有就是2舅妈的女儿在2015年4月8日生了一个儿子,户口是7月在派出所内侧报进(房屋动迁征收决定是4月9日)她儿子是否有安置资格?谢谢
发表时间:2015-08-08 10:55:46 发布人: 陈先生
朋友:
您好!您咨询的法律问题之前电话已回复,这里再次向您详细回复如下:
1、从你陈述的情况看来,你小舅舅一家三口及二舅妈及她的女儿均享受过动拆迁待遇,无论他们是哪年享受的动迁待遇,他们均属于其他地方有住房的情形,即便他们安置的房屋已经出售,他们仍属于他处有住房的情形,不得认定为公房的同住人或共同居住人,无权参与此次动迁任何补偿利益的分配;
2、你二舅妈女儿的儿子虽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出生,后即使落户在被征收房屋内,由于该小孩户籍迁入被征收内不到一年,也未在此房屋内实际居住过,加之未成年小孩的居住问题应由其法定监护人负责解决,现该小孩的母亲即你二舅妈的女儿她自己都不能认定为公房的共同居住人,该小孩就更没有理由认定为共同居住人参与补偿利益的分配;
3、从共同居住人的认定上来说,只有你们一家三口符合共同居住人的认定条件,则该房屋征收所得的补偿利益,包括配套商品房及余下的补偿款均由你们三人分配,其他人员无权参与分配。
4、至于你在电话当中提到的,你与小舅舅之间签订的就补偿利益如何分配的协议,关键看你们自己一家三口的态度了,若你们不认可该协议,则可以主张该协议无效,若认可,则你小舅舅应当获得协议约定的补偿利益。
5、仍有问题,可与本律师作进一步的电话咨询。
回复时间:2015-08-10 12:28:52 回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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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继承问题
老人有四个子女,以前老人作为承租人的公房,里面有两个老人和两个子女的户口,后来这个房子拆迁了,分了一套新房子,办了产权,产权证上只有老人名字,两个子女的户口也在后来陆续迁出,现在只有老人的户口, 现在两个老人都去世了,没有遗嘱。分房子时,那两个有过户口的说他们在拆迁时有份额的,要求各拿掉四分之一后,再分剩下的。
请问他们的诉求正确吗,房子该怎么分,谢谢
发表时间:2015-07-12 16:37:04 发布人: 夏先生
朋友:
您好!现将您咨询问题回复如下:
由于你的案情陈述中未将房屋动迁时获得的安置房是公房还是产权房进行明确,你问的问题得分两种情形来分析判断:
1、在获得的安置房是公房的情形下,由于后来购买产权的是老人,说明其他有户籍的子女放弃了该公房的购买权,在有户籍的情形下,仅保留该房屋的居住权。退一步说,即便该公房适用的是九四方案购买的售后公房,这两个子女也因时效超过20年不再受法律保护,因此,房屋动迁时两个有户口的子女因他们户籍的迁出,与该售后公房没有任何关联了,该售后公房完全是老人的遗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发生法定继承。
2、在获得的安置房是产权房的情形下,且当时的产权人仅登记为老人,而当时有户籍的两个子女若未获得任何动迁利益,则该两个子女的动迁利益不会因为其户籍的迁出而丧失,他们两人完全可以向法院主张自己的应得安置份额,应得安置利益外的其他份额属于两位老人的遗产,该遗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形下,发生法定继承。
3、至于当时有户籍的子女若确实有其应得份额,则视具体情况而定,是否能各分得四分之一,要结合被动迁房屋的性质、被拆迁房屋的取得来源及动迁时的居住情况等情节来具体分析。
4、仍有问题,建议您电话或当面咨询本专业律师。
回复时间:2015-07-12 22:03:40 回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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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售后公房在买新房时可抵扣契税
本人今年买了一套280万元的新房子,去年底,以250万元卖掉自己的售后公房,那么新房子缴纳契税后,可以再按30万元的房子退契税,即实际上以30万元为基数缴纳契税?
发表时间:2015-03-17 17:06:18 发布人: 匿名
朋友:
您好!现将您咨询问题回复如下:
您的问题未陈述清楚,如果是涉及房地产交易的具体税收缴纳及退税等问题,建议您详细房地产交易中心的税务窗口,以他们的回复为准。
回复时间:2015-03-20 09:07:42 回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