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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动迁
    律师你好!我们家一本户口本:我爷爷、我父母,我还有我叔叔,老人之前分过房子,但是他是我现在住的房子的户主,我父母以前分过房子,但户口在里面,我没有分过房子,叔叔很早以前分过但是按政策之前分的不算,他现在空挂户口,现在房屋动迁,房子面积18平方,请律师帮我分析分析我和我父母可以得到多少,怎样两边都好的方案(我和叔叔都想要房子,房子在上海虹口的)
    发表时间:2016-03-18 20:41:36  发布人: 匿名
    朋友:
        您好!
        您提到的问题,律师还不能做出全面详细的分析,该案情的很多信息未反映出来,比如房屋的性质,是公房还是私房?该房屋是选择数砖头安置还是数砖头加居住困难托底保障安置?该房屋的实际居住人是谁?
       不过,原则上的回复还是可以的,如果该房屋是公房,且你爷爷是承租人的话,在数砖头安置的情况下,你爷爷仍然有其相应的份额,你父母因为之前福利分房过,不应再次分得补偿利益,你的情况,也要视情况而定,关键看你的户籍何时迁入被征收房屋,你父母分房时的住房调配单上有无你的名字等,至于你叔叔,若也享受过福利分房,应该没有他的补偿利益。
       以上房屋若是私房,情况就会复杂些。
       另外,如果你们选择的是居住困难托底保障补偿的安置方式,则所有列入托底对象的人员均可获得补偿利益。
       若仍有问题,建议电话或当面咨询本专业律师。

    回复时间:2016-05-09 15:12:37  回复人: 黄方明律师
  • 我可要回居住权〞
    83年私房拆迁91年安置了18.5m2的租赁房,安置对象是父母.我和弟四人,因面积小,弟已成家生子,我只得住在继子的家里,现父母已去世,弟先后取得单位的解困房和政府的三房一厅经适房,现弟还霸占这租赁房使我无法回去居住,请敎大律师我该怎样维权,弟已两次享受了政府的福利房,住房问题已解决了,是否可要求弟搬出这租赁房。谢谢l
    发表时间:2016-01-28 08:15:50  发布人: 匿名
    朋友:
        您好!
        您的问题关键看你是否仍然享有该公房的居住使用权,如果你的户籍至今没有迁出,我觉得你完全可以向法院诉讼,主张该房屋的居住权,搬回公房内居住。
        另外,也不知该公房现在处于何种状态,是售后公房还是买下了产权,甚至已经进行了转手买卖,比如有无可能房屋产权已经登记在你弟弟名下,这些你都得去查实清楚。
        仍有问题,建议电话或当面咨询本专业律师。

    回复时间:2016-05-09 15:17:10  回复人: 黄方明律师
  • 杨浦区动迁纠纷
    现遭遇杨浦区动迁,简单说明下情况。 私房,产权人:本人爷爷,动迁组实测认定面积约43.6㎡,居住面积约180㎡。 户口除了产权人本人爷爷之外,还有8人,分别是本人,本人父母,本人妻女,本人大叔叔,本人小叔叔,小叔叔的女儿即本人妹妹。 并且本人爷爷由于年事已高,委托本人父亲作为委托人处理此次动迁。 问题如下: 首先,与动迁组签订动迁协议的话是需要户口内9人均到场,还是产权人或委托人可以全权代理? 其次,本人小叔叔曾享受过动迁以及分房,名下有房产,(动迁组有相应记录),若通过法律途径,他个人最低会得到什么判决? 再者,本人妻子曾参加过动迁但未享受分房,名下无房产(本人及本人女儿亦无),若通过法律途径,是否会比上述所说的小叔叔得益得多? 若对于以上问题能回复,随时联系。
    发表时间:2016-01-22 10:09:30  发布人: 罗先生
    朋友:
       关于问题一:与动迁组签订补偿协议,并不需要所有人到场签字,只要你父亲签订即可;
       关于问题二:你小叔有无动迁份额,取决于该私房最终选择何种补偿方式,简单说有数砖头和数人头的补偿方式,若是前者,你小叔没有任何动迁利益分得,若是后者,则要看房屋动迁时你小叔有无住在被征收房屋内,若居住,则可享有一定的补偿利益,若未居住,则没有任何动迁利益。
       关于问题三:你妻子的情况可对照你小叔的情况参考一下。
       整体来说,对私房动迁而言,首先看选择何种动迁安置方式,其次看房屋动迁时居住的是哪些人,三是看安置房屋的选择是否考虑到了人口因素,四是你和你女儿也并不一定在该房屋内享有动迁利益,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仍有问题,建议电话或当面咨询本专业律师。

    回复时间:2016-05-09 15:23:38  回复人: 黄方明律师
  • 承租房动迁需要户口簿所有人签字吗?
    黄律师 你好!我因为现在结婚后住在妻子家里,现在原承租房只有我父母住,前段时间由于劳改小舅舅释放户口落在我家户口里,现在因为此事跟父母关系不好,想咨询下动迁是否要户口所有人签字才生效?其次现在户口簿里有6个人,就是关于动迁款分配上海有没有具体指导文件,还是自己随意分配的,如果分配不合理有没有什么办法?
    发表时间:2016-01-03 20:54:29  发布人: 匿名
    朋友:
       现将您咨询问题回复如下:
       关于问题一:对公房而言,在承租人健在的情况下,补偿协议的签订并不需要有户籍人员全部到场签字方能生效,若承租人去世,事情会复杂一些,要么由有户籍的人员内部协商签字代表,要么由物业单方面指定签字人。
       关于问题二:补偿利益的分配,首先看该户选择了何种补偿方式,在数砖头补偿的情况下,只有严格符合共同居住人条件的人方可分得补偿利益,也就是说不是有户籍者就一定分得到补偿利益;在申请居住困难托底安置的情况下,只有抵底对象方可分得补偿利益。
       如何分配补偿利益,有户籍人员之间可先行协商解决,否则就只能向法院诉讼解决了。
       仍有问题,建议电话或当面咨询本专业律师。

    回复时间:2016-05-09 15:29:33  回复人: 黄方明律师
  • 公房拆迁补偿安置到底该怎样判?
    律师好!公房原承租人为父亲,母早亡,有三子二女。大儿子、二儿子、三女儿婚后成家已分配享受福利房,四儿子及妻、女,五女儿未婚一直随父共同居住争议公房,未享受福利房。父亡后,公房由四儿子一家及五女儿继续承租,未变更承租。现遇拆迁,老大、老二、老三要求按《继承法》以父亲遗产方式均分拆迁补偿安置,四儿子家及五女认为属于共同居住人,拆迁在父亡后发生,属于拆迁补偿安置对象,拆迁补偿安置应归公房内所有共同居住人共有。现在法院有可能只按遗产判决由所有子女均分继承,如果这样,所有子女都属于拆迁补偿安置对象,共同居住人已无实际意义,这样不就增加了共同居住人的拆迁补偿安置实际负担了吗?最新法规到底按遗产均分还是按所有共同居住人作为拆迁补偿安置对象进行分配呢?判决怎样才更能公正、公平、合理呢?急盼指点迷津。
    发表时间:2015-12-28 12:53:23  发布人: 匿名
    朋友:
      您好!现将您咨询问题回复如下:
      1、如果你父亲在房屋征收决定出台之前已经去世,且在该公房目前有有效户籍的情况下,该公房的补偿利益不可能被法院认定为遗产处理,这点你不用担心。
      2、即便你父亲去世晚于房屋征收决定的出台,该房屋的补偿利益也不全是你父亲的遗产,除非你房屋内没有任何人的户口,否则,你父亲只有自己该得的这一份属于遗产,应当在继承人之间发生继承。
      3、本案你遗漏了一个关键信息,即该公房内的户籍情况,建议您与律师电话或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2016-05-09 15:36:10  回复人: 黄方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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