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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公证事项知多少

二手房交易涉及公证事项知多少

   目前,在上海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以下五种情况需要公证。
  买卖合同公证。主要针对房屋买卖当中交易一方为境外人。据上海政策规定,二手房买卖若一方为境外人,则买卖合同必须经公证后方生效,否则将无法送交易中心交易。 

委托公证。主要指上家或下家无法亲自办理相关房产过户手续,只能委托其他人或中介公司办理相关公证手续。由于手写委托书有时无法确认其真实性,交易中心一般会要求无法亲自到场的当事人出具公证后的委托书方能为其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加之现在二手房大多通过中介公司来交易,中介公司为方便交易一般会要求客户办理委托公证手续,所以不论是境外人还是本地人,在二手房交易中都可能涉及委托公证手续。

贷款合同公证。境外人在上海购房如需贷款,则其贷款合同必须经过公证处公证生效。只有经过公证后的贷款合同,交易中心才会受理并办他项权利证明。

赠与公证。即拥有房地产权的原房东自愿将房屋赠与他人,并将房屋产权人名字进行更改。不少人以为将房屋赠与他人,费用会比出售房屋少,其实有些情况下,赠与所产生的税费比买卖产生的税费要高,因为前往交易中心办理产权更改的赠与行为必须将赠与协议进行公证,仅就赠与公证费就是合同总价的2%,而受赠人若要再次进行买卖交易,还要承担20%的个人所得税。
  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虽然现阶段部分期房转让可以不经发展商同意进行交易,但是发展商不愿提供相关的预售合同。依规定,交易双方必须提供足够的预售合同方能交易。因此,下家必须拿上家的预售合同办理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以此办理转让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