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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费用标准(2008年度)的通知

苏高法电[2008]175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江苏省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将2007年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6378
2
、城镇居民生活消费支出     10715
3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6561
4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4792

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江苏省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待统计局数据公布后再做通报。

二○○八年四月一日

 

江苏省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标准(元/年)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6378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0715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6561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4792

职工平均工资

27374(半年13687

住院伙食补助费

18(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