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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安置房满3年过户如何界定?-上海房产律师

动迁安置房满3年过户如何界定?

问:按照《关于动迁安置房提前上市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房管市〔2010〕375号),是小产权证满3年,或者大产权证和拆迁协议均满3年即可过户。而按照《上海市动迁安置房管理办法》(沪府发〔2011〕44号)规定小产权证满3年才可过户。两者规定存在矛盾,以何为准?

答:根据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11年12月5日颁发的《关于规范动迁安置房房地产交易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关于‘动迁安置房在取得房地产产权证后的3年内不得转让、抵押’”规定中“3年”的时限,按照《关于动迁安置房提前上市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房管市〔2010〕375号)第一、二条的规定进行认定。因此,动迁安置房满3年仍然可以大产证和拆迁协议均满3年且小产权证已经办出(法院诉讼不需要小产权证办出为前提)为标准,而不受小产权证满3年的限制。

(上海动拆迁律师、上海房产律师黄方明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