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限售细则购房人因限售退房不承担责任?xml:namespace>
2月18日,上海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本市贯彻执行住房限售等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从五方面通过七条措施对上海限购限售作出政策性规定,现将该政策解读如下:
限购认定日期:从1月31日起,以网上备案为准。
1、从1月31日起在上海买房需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提交房产税认定书;
2、开发商、中介签合同时应当履行限购告知义务,并核对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籍、婚姻等证明材料;
3、1月31日以前已签订购房合同但不符合限售规定或当事人已收到不予办理通知书的,购房人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4、非本市户口买房时交易中心需查验纳税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明;
5、已经办理合同备案但未办理预告登记,且违反限购规定的,交易中心不再受理预告登记和转移登记,交易中心出具不予受理证明;
6、动迁房、经适房不在限售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