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收费标准及收费须知
当事人申请仲裁须按规定缴纳仲裁案件受理费和仲裁案件处理费。
1、当事人凭立案组出具的上海仲裁委员会交款审核单(一式二联)缴费。
2、当事人缴纳仲裁费有下列三种付费方式可供选择:
A、直接缴付现金;
B、直接使用银行卡通过POS机缴付;
C、通过银行划帐(只限于外地当事人)。
3、本会转帐收取仲裁费帐号如下:
上海仲裁委员会预算外收入专户
055012——00020004090
建行上海第一支行
4、当事人缴纳仲裁费后,由财务室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当事人应妥善保管该缴款书。
5、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受理费和仲裁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如下:(根据国务院国办发[1995]44号《仲裁委员会收费办法》的通知制定)
申请仲裁收费标准
争议金额(人民币) |
收费标准 |
案件受理费 |
1000元及其以下 |
|
最低不少于100元 |
1001——50000元 |
5% |
100元加收争议金额1000元以上部分的5% |
50001——100000元 |
4% |
2550元加收争议金额50000元以上部分的4% |
100001——200000元 |
3% |
4550元加收争议金额100000元以上部分的3% |
200001——500000元 |
2% |
7550元加收争议金额200000元以上部分的2% |
500001——1000000元 |
1% |
13550元加收争议金额500000元以上部分的1% |
1000001以上部分 |
0.5% |
18550元加收争议金额1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5% |
争议金额(人民币) |
收费标准 |
案件处理费 |
200000元及其以下部分 |
1% |
按争议金额的1%计收(最低收费基数为:双方均在上海的1000元,一方在外地的1500元,双方均在外地的2000元) |
200001——500000元 |
0.75% |
2000元加收争议金额200000元以上部分的0.75% |
500001——1000000元 |
0.4% |
4250元加收争议金额500000元以上部分的0.4% |
1000001——5000000元 |
0.3% |
6250元加收争议金额1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3% |
5000001——10000000元 |
0.25% |
18250元加收争议金额5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25% |
10000001元以上部分 |
0.05% |
30750元加收争议金额10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