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夫妻一方以婚前存款等财产在婚后购置的房屋或其他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婚前财产在婚后的形式转化,不影响该财产的性质。因此,夫妻一方以婚前存款在婚后购置的房屋,仍属于购置方的婚前财产,如果对方没有出资,则不能主张享有房屋的份额。同样,婚前其他财产的形式转化,也不影响其作为婚前财产的性质。另外,婚前财产产生的孳息,如婚前存款的利息等财产,也属于婚前财产。(摘自上海高院《民事法律适用问答》2003年第3期)
(上海律师黄方明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