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物品被盗,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责任
随着《物权法》的颁布实施、《物业管理条例》的修改等,住宅小区的业主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越来越强,伴随而来的是物业管理纠纷逐渐增多。近来,不少业主因家中财产丢失和毁损打来电话咨询,询问家中物品丢失了,能否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赔偿损失?就类似的物业管理纠纷案件,我简单谈谈自己的观点。
一方面,合同是否明确约定了业主的财产丢失由物业公司进行赔偿,如果物业服务合同对此有明确约定,且该合同合法有效,则物业服务公司应承担无过错责任。即业主家中物品被盗,即使物业服务企业没有过错,也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赔偿业主该项损失。但业主对自己的损失具有举证责任。另一方面,如果物业服务合同并没有明确约定业主的财产丢失由物业公司进行赔偿,则物业服务公司不应对业主家中物品被盗承担赔偿责任。一般来讲,物业服务公司对业主的财产不具有保管义务,只是接受业主的委托,由业主交纳一定的物业管理费,为业主提供服务。如果物业服务公司在合同义务范围内不存在过错,即应免除其赔偿责任。同时,业主交纳的物业管理费是极其有限的,如果要求物业服务公司承担该赔偿责任,那么对于物业服务公司来说是极不公平的,违背了收益与风险相一致的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