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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超过答辩期以后才提出的管辖异议,是否还需要作出书面裁定?

问:对于超过答辩期以后才提出的管辖异议,是否还需要作出书面裁定?

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管辖权异议应当在答辩期内提出,在答辩期过后,当事人均不再享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诉讼权利。因此,对于这类情况无须作出裁定,但应当告知当事人并在笔录中载明。(摘自上海高院《民事法律适用问答》2003年第1期)

 

(上海律师黄方明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