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征收土地增值税
2007年1月16日,国税总局发布《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从2月起正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土地增值税。从1993年就出台的土地增值税,将实行严格征收。6月12,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税总局通知,规定三种情况下应该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等。从7月15日起,本市转让非普通住房开征土地增值税。
(上海律师黄方明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