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94方案购买的房屋,产权证登记为一人的,如何主张产权共有: 根据上海高院对审理公有住房出售后纠纷的处理意见规定: 按94方案购买的房屋,产权证登记为一人的,在诉讼时效内,购房时的购房人、工龄人、职级人、原公房的同住人及具有购房资格的出资人主张房屋产权的,可确认房屋产权共有。对该处公房无购房资格而与有购房资格人协议出资购房的人,主张房屋产权的,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