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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买了一套二手售后公房,去物业公司过户时他们说要按照商品房收物业管理费,这样合理吗?

问:我刚买了一套二手售后公房,去物业公司过户时他们说要按照商品房收物业管理费,这样合理吗?


答:前不久市物价局、市房地局联合发出《关于本市以职工住宅立项建造的小区内已售公房上市交易后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自9月1日起,在以职工住宅立项建造并已按公有住房售后收取管理服务费的住宅小区内,发生已售公房上市交易、全额出资购买使用权房并办理了产权变更、有限产权房接轨为完全产权房、按规定归为内销商品房等情况的,其业主的多层住宅的管理费为4.5-7.5元/户/月,高层住宅为5-10元/户/月,保洁服务费3-6元/户/月,保安服务费3-6元/户/月。上述情形中带电梯住宅的业主,其电梯、水泵运行费按公房售后的相关规定执行,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55元,其中由房屋业主直接支付0.15元,在住宅维修基金中列支0.40元。

(上海律师黄方明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