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规章制度范本
一、员工守则
二、考勤制度
三、员工薪酬及福利
四、员工假期及请假
五、员工出差管理
六、费用审批及报销
七、员工录用及离职
八、公司财产
一、员工守则
1、遵纪守法,热爱公司。通过行为举止维护公司和自己的形象;
2、注重仪表,保持工作区域整洁;
3、集中精力,努力工作,不做私事;
4、下级服从上级,上级关心下级部属,全员遵守公司制度和纪律;
5、做事诚实,尊重和善待他人,以助人为乐,以损人为耻;
6、工作中合作、信任、协调,人人为公司利益着想,人人以大局为重;
7、遇到困难挺身而出,敢于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
8、学习知识,掌握技术,勇于进取,为自己树立高标准和远大目标;
9、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公司机密,维护公司利益;
10.恪尽职守,尽心尽职,达到工作目标。
二、考勤制度
参照<劳动法>,本代表处实行定时工作制。作息时间中含午餐时间半小时。
(一)工作时间
周一 ~ 周五 上午:9:30 ~ 12:30 下午:13:00 ~ 18:00
(公司将视情况变化,对工作时间、工休时间及工作餐时间安排做出调整,并及时通知员工。)
(二)考 勤
1、公司要求员工自觉遵守考勤管理,遵守考勤制度。在考勤中弄虚作假的,公司将予以严肃追究。
2、代表处首席代表以下员工都必须实行考勤制度,考勤内容包括上下班签到、外出登记、加班、迟到、早退、旷工、请假、出差审批管理等。
3、代表处各部门考勤由公司指定的考勤员(比如前台文员)记录备案,员工上下班时到前台签到。
4、各部门考勤采用统一印制的考勤表。考勤必须当天记录,记录请假须有书面凭证(请假条)。
5、考勤登记作为计发工资依据,员工外出办理各项业务必须先到公司后办事。特6、殊情况不能到公司者,需向公司说明情况,返司后补登记。
7、每月考勤结束,考勤表经行政负责人签字后于下月3日前交财务部核算工资。
8、员工迟到或早退15分钟内不作处理
9、迟到早退2次处以书面警告;
10迟到早退3次扣除考勤工资50元;
11、迟到早退3次以上,不超过7次(含7次)者,扣除考勤工资100元;
12、迟到早退7次以上,不超过10次(含10次)者,扣除考勤工资200元;
12、迟到早退10次以上作自动退工处理。
13、有以下行为按旷工处理
(1)未经批准的假期、缺勤均视为旷工处理;
(2)事先未请假,事后一日之内未补假条的作旷工处理;
(3)旷工一日以内的均按旷工一日处理;
(4)其它违反代表处请假制度的行为,均按旷工处理。
(5)旷工属于严重违纪行为,旷工期间停发工资。旷工1个工作日处以书面警告,(6)当员工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或在连续的三个月内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包括5日)或全年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以上者,将被代表处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任何补偿金,且本代表处保留追偿有关损失的权利。
三、加 班
公司原则上不安排员工加班。
普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1小时之内,不计加班时间。
凡节假日因公出差或加班者,可按其加班天数进行调休,但需提前二天提出调休申请。若节假日为路程所用则算半天调休假(指一般国内及亚太区短途国际出差),长途国际出差以路程实际天数计算;
因参加各类展会而加班的技术人员可享有调休权利。销售人员参展是其应尽职责,故不可沿用此项条款,即不算作加班。
四、员工薪酬和福利
(一)员工工资
代表处实行员工工资保密制度。员工若对其个人工资情况有疑问,可与上级主管直接联系。泄露自己工资或主动打探他人工资者,将视为违纪行为,给予记过处分。
本代表处员工月标准工资共分为二部分,分别是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及津贴。按照上海市有关规定,员工依法休国家规定的法定假、年休假、婚假、产假时,其收入按月标准工资的100%支付;休其它带薪假期(包括病假、丧假、探亲假等)时,其收入按月标准工资的70%计算;休事假时停发工资。
(二)员工绩效奖金
本代表处特设立员工绩效奖金,每四个月发放一次。
部门主管需每月审核下属员工业绩,按工作情况好坏给予相应的评价及处罚决定并于每月底将绩效考评表送至财务部。
该评价需听取员工本人申辩,员工对本处分不服的,可先与其主管沟通。沟通无效或经主管解释后员工仍然不服的,可在接到处分通知日起的七日内向首席代表提出书面意见。由首代做出最后决断。
本代表处将视运营状况随时更改、调整此项福利并及时通知员工。
本代表处保留此项福利的最终解释权。
(三)社会保险及其它商业保险
代表处遵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用,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
(四)工作餐
代表处按工作日为员工免费供应标准为RMB10.00/天的工作午餐。
(五)其他福利
员工在职培训制度
为鼓励员工不断学习最新知识技能,对于凡在公司工作满二年且工作表现良好的员工,公司将为该员工提供每二年一次的国内相关专业培训或国外培训机会。
培训课程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培训内容需在GMC公司业务涉及的范围之内;
培训内容在申请人的职责范围之内(技术培训,市场营销,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等);
必须达到预期的目标或取得相关的证书。
培训申请及报销条件:
受训员工需提前二周填写“员工在职培训申请表”及“员工在职培训协议书”(附表一)并交由上级主管及首代一一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公司支付的国内培训费原则上不超过RMB2000.00元,特殊情况经首代批准 后可做适当调整;国外培训费则根据每次培训结束后的统计清单为准;
员工在国内培训完全结束,即达到预期目标或取得相关证书后,方可持培训费用发票及事前经签字批准的培训申请表和协议书至公司财务部报销。国外培训费用通常均由公司直接支付。
四、员工假期及请假
(一)法定假日
元旦 一天
春节 三天
清明节 一天
劳动节 一天
端午节 一天
中秋节 一天
国庆节 三天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节日休假
(二)年休假
员工服务满一年后,可享有带薪年休假。员工未在代表处连续服务满一年的,不可享受年休假。年休假不包括各类例假日。
根据员工在本代表处服务年限的不同,其享有的年休假天数分别为:
服务年限 |
年休假天数 |
服务年限 |
年休假天数 |
1年 |
7天 |
6年 |
12天 |
2年 |
8天 |
7年 |
13天 |
3年 |
9天 |
8年 |
14天 |
4年 |
10天 |
9年 |
15天 |
5年 |
11天 |
10年 |
16天 |
服务满10年以上者,一律给予最高17天带薪年休假。员工年休假以一个工作日为最小单位。
当年的年休假应在当年用完,不得累计至下一年使用。年休假有效期按各员工正式入职日期的一年计算。如因工作需要确实无法安排休假的,经首代批准,可延长使用,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因个人原因未使用完的年休假,不可折算工资代替。
员工使用年休假须首先考虑到代表处业务的需要;事先填写请假单并经上级主管批准同意,方可休假;连续使用年休假三天及三天以上者,须提前一周向其上级主管提出申请、填写请假单。
各级主管须安排好员工的休假,以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
(三)婚 假
按照国家规定,达到婚姻法规定的适婚年龄的员工,可享受三天带薪婚假(以工作日计);达到晚婚年龄的初婚员工(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可享受十天带薪婚假(以工作日计)。
婚假自结婚证书的批准日期起一年内有效。
员工使用婚假需提前一周向上级主管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单,经上级主管批准同意后方可休假。婚假必须一次性使用完毕,不可分开使用。
(四)产 假
按《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晚婚晚育奖励),符合《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夫妻双方满24周岁以上生育的)的妇女,在国家规定的90天产假基础上,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晚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晚育护理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晚育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晚育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晚婚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女员工如需请产前假或者哺乳假,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上级主管批准同意后方可休假。
(五)丧 假
如遇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申请一次为期三天的丧假。
如遇旁系亲属(包括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兄弟、姐妹)去世,可申请一次为期一天的丧假。
员工享受丧假期间,工资按月标准工资的70%计发,但所需交通费由员工本人承担。
(六)探亲假
如员工加入代表处服务满一年,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昼夜的,可按下列条件申请带薪探亲假:
未婚员工如父母双方均在外地或国外的,可享受每年一次20天的探亲假
已婚员工如父母双方均在外地或国外的,可享受每四年一次20天的探亲假
夫妻双方如分居两地一年以上且公休日不能团聚的,则其中一方可享受每年一次30天的探亲假
员工请探亲假,可按路程远近享受一定天数的路程假;路程假待遇同探亲假。
员工使用探亲假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填写请假单,经上级主管批准后方可休假。
员工享受探亲假期间,工资按月标准工资的70%计发,但所需交通费由员工本人承担。探亲假不可跨年度累计使用,亦不可折算工资代替。
(七)病 假
员工病假须出具国家正规医院开出的有效医疗证明及病历,由上级主管批准。
如遇突发情况,员工须在病愈返工后的二个工作日内补办病假批准手续。
病假期间的工资按月标准工资的70%计发。病假以半天为最小单位。
(八)事 假
员工请事假须提前一天向上级主管提出申请填写请假单,获批准后方可请假。如遇突发事件,不能事先请假的,应在事假当日及时通知其主管并征得同意,在事假结束返工的当日,补办请假手续。
事假期间停发工资,未经批准的事假均作旷工处理。事假以半天为最小单位。
五、员工出差管理
1. 员工出差及费用报销依下列程序办理:
1.1. 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一般应至少提前两天)。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按需考虑完成任务的期限,予以核定出差日期,并按程序审核。
1.2. 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并填写“暂支单”经上级主管批准后,向财务部预支一定数额的旅差费。
1.3. 差旅费报销不得超出各项标准,所有的报销单据必须合法有效,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详细说明并经上级主管批准,方可予以报销。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受理。
1.4. 差旅费用报销,需在该次出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递交首代批复,经批准后前往财务人员处结清费用。如延期每超过1个工作日罚款50元人民币,若当次出差回来后3日内还需出差或是连续出差的,则可延至最后一次出差回来,一同递交差旅费用报告。
2. 出差途中除因公务、疾病或遇意外灾害,需请示批准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自行承担因此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并依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3. 出差途中的个人娱乐费用、个人美容护理费用、个人因私购买物品的费用等不得报销。
4. 个人物品的损坏、失窃和丢失不得报销。
5. 公司员工出差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伙食、市内交通费、接待权限,按公司规定的标准严格执行。因公外出人员,均对号入座,按标准办理报销费用;不得私自突破公司规定的标准,否则超标部分由个人承担。
5.1.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标准:
5.2. 出差住宿标准:
5.3. 伙食标准:
六、费用审批及报销
1. 公司员工除因公出差报销需填写的“差旅费用报销表”以及因款待需填写的“招待费报销申请表”以外,其他费用支出报销一律填写“费用报销明细表”。
2. 各类费用报销单均需由申请报销者本人填写签字,并一同附上明细发票;使用个人信用卡付帐时,还需同时附上信用卡付费收据的副件。经上级主管审批后,方可至财务部领款。
3. 员工市内打车,应在发票上注明上、下车地点及工作事项。
4. 公司可报销的招待费用必须是与公司业务有直接关系的,费用金额及其形式必须合理,需和被招待人的身份、业务关系相称。
4.1. 招待费申请及报销方法
5. 员工因工作需要,经首代或授权人批准,其自行或由公司购买的移动电话之通话费在规定范围内可予以报销。
6. 员工因私人原因购买的物品(服装、礼品、书报、杂志、食品等)不予报销。
7. 员工因违反国家、政府的法律、法规而产生的罚款等费用,不予报销。
8. 财务人员有责任保证全部的费用报销符合本公司的相关规定,如有不符,财务人员有权要求重新处理。
9. 如遇不属实或伪造收据及凭证,公司将采取最严厉之辞退处罚。
七、员工录用及离职
1. 录用
1.1. 应聘人员通过面试,经首代或授权人批准,方可录用。
1.2. 员工如发生家庭住址、联络电话、婚姻状况、学历等个人信息的变化,请及时通知行政人事部门。
2. 劳动合同与保密和所有产权协议
2.1. 本司为驻沪代表处,已与上海市对外服务有限公司签定了代为办理本代表处所有员工的录用及离职手续等的相关协议。所有经本代表处面试合格正式录用者均与外服签署雇员劳动合同。
2.2. 劳动合同是公司与员工在自愿基础上签订的,其内容已经政府有关部门审定通过,具有法律效力,员工必须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合同内的各项规定。
2.3. 为保障公司与客户的知识产权,公司可能同时要求员工与公司签订保密与所有产权协议,员工必须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
3. 离职
3.1. 员工在合同期内要求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写明辞职理由,呈交上级主管。
3.2. 上级主管在接到员工辞职申请书的一周内给予答复,并将自己的意见写在员工的辞职申请书上。员工在征得本部门主管同意签署后,将书面申请书送行政部门。
3.3. 行政部门接到该员工的辞职申请书后,发给“员工离职登记表”,申请离职人员须在诸项移交完毕,并经相关人员签核后,将此表交财务,方能领取相应薪资。
3.4. 公司将通知上海对外服务有限公司为其开具退工单,并办理各项政府规定的退工手续。
八公司财产
员工在任何时候都应爱护公司财产。
发现任何有意破坏公司财产的行为,公司在查清情况后将对该人员做相应处罚。如遇特殊情况需使用公司价值昂贵之财产的人员,在得到上级主管的书面批准后可以使用并需及时归还。
财产所有权、分配权及使用权均属本代表处管理。
上海某公司
二○○六年三月
(上海律师黄方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