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 合 同
兹有上海富*有限公司为上海强*有限公司【系上海富*有限公司子公司】与上海浦*有限公司之间建材交易做担保。如上海强*有限公司未能按时、按约履行义务,则由上海富*有限公司对所涉全部货款及滞纳金(滞纳金以每天所涉合同标的总金额的0.3%计算)及追索债务发生的其他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方:
上海富*有限公司(盖章)
代表签字:
交易双方:
上海浦*有限公司(盖章) 上海强*有限公司(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上海律师黄方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