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案件由以前的每件50元提高到200元;
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从以前的每件50-100元提高到300元;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由以前的每件50-100元更改为80元;
四、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由每件100元提高到800元;
五、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每件50元提高到100元。
(上海律师黄方明)